中国工商银行拟募资不超过1000亿元用于补充资本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简称财政部)、中国烟草总公司、上海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云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烟草总公司湖南省公司。财政部拟认购金额为人民币700亿元,中国烟草总公司拟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亿元,上海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认购金额为人民币50亿元,云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拟认购金额为人民币50亿元,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拟认购金额为人民币50亿元,中国烟草总公司湖南省公司拟认购金额为人民币50亿元,认购金额将按照监管机构最终批复的募集资金规模确定。发行对象已与本行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拟以现金方式认购本行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   (五)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原则上不低于定   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本行A股股票交易均价(按   “进一法”保留两位小数)。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本行A股股票交易均价=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本行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本   行A股股票交易总量。若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   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   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由本行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授权与保荐人   (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市场情况确定。   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监   会对发行价格、定价方式等事项进行政策调整并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则本次发行   的每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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