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险的经纪业务搬家:一份用不满的协议,和一张3350万元的待售牌照
8月19日,人保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中元经纪100%股权,转让底价3350万元,信息披露期自8月19日至9月15日。 根据挂牌信息,这次股权转让已经获得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批准,批准日期为2026年1月7日,相关文件为《关于中元经纪股权转让有关事项的批复》。 从股权关系来看,中元经纪此前属于人保集团体系内的保险经纪平台。 人保金服的股东分别为人保集团、中国财险和人保寿险,持股比例分别为70.7%、17.6%和11.7%;与此同时,人保集团持有中国财险69%的股份。 因此,中元经纪是中国财险控股股东旗下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按照港交所上市规则,其与中国财险之间的交易属于关连人士之间的交易,构成持续关连交易。 而一旦中元经纪的股权完成对外转让,这层关联关系也将随之发生变化。 中国财险在公告中解释称,人保金服拟向独立第三方转让中元经纪全部股权。交易完成后,中元经纪将不再属于人保集团的子公司,也将不再属于中国财险的关连人士。与此同时,相关股权关系变化也意味着其在集团资源整合和业务协作方面的优势将有所下降。 接手中元经纪业务的中盛国际,同样属于人保体系,但与中元经纪的股权关系不同。 中盛国际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是人保民和控股(北京)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而人保民和则是中国财险的全资子公司。 事实上,2025年6月16日,中国财险就已经与中盛国际、中元经纪在同一天签署了内容相同的《业务合作协议》。两份协议的期限均截至2028年6月16日,只是年度佣金额度有所不同:中盛国际为7.1亿元,中元经纪为6亿元。 此次三方协议的安排,相当于让中盛国际接替中元经纪履行原有合作协议。 中国财险表示,公司将继续跟进相关结算情况,并确保实际发生的佣金不超过原协议约定的年度上限。除尚未支付的佣金外,双方不再互提申索。 业务合作方发生变化,带来的影响并不只是“谁来收佣金”这么简单。 从港交所上市规则的口径来看,中盛国际是中国财险的间接全资子公司,并不属于关连人士。因此,中国财险与中盛国际之间的这项交易,不构成关连交易。 而此前中国财险与中元经纪之间的合作,则属于关连交易,需要履行相应的公告、年度审阅、独立董事确认等程序,关联董事在相关议案表决时也需要回避。 9月1日的公告中,在人保集团任职的董事张道明先生就相关三方协议议案回避表决。 随着业务转由中盛国际承接,至少在港股上市规则的口径下,相关交易关系发生了变化。原本需要作为持续关连交易单独履行相关披露程序的合作,此后不再适用同样的关连交易认定。 不过,如果从境内监管口径来看,情况并非完全相同。 《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四)项明确,将“银行保险机构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列为关联法人。该办法已根据2025年5月1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进行第一次修正。 因此,尽管中盛国际在港交所上市规则下不属于中国财险的关连人士,但按照境内监管规则,其仍属于关联法人范畴。 这一差异,也能够从中国财险的公开披露中得到印证。 中国财险2026年第二季度关联交易分类合并披露公告的明细表中,中盛国际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以“服务”类交易出现,其中一笔为向关联方支付事故预防服务费用608.4万元。 同一张明细表中,没有出现中元经纪,也没有出现两家公司的经纪佣金。 换句话说,业务从中元经纪转到中盛国际后,相关交易的披露方式会发生变化:在港股口径下,中盛国际与中国财险之间的经纪业务不再构成关连交易;而在境内监管口径下,中盛国际仍属于关联法人,相关交易仍需按照关联交易规则进行管理和披露。 当然,从中国财险整体业务规模来看,这部分佣金并不是一个足以改变公司经营格局的数字。 2026年上半年,中国财险原保险保费收入3275.3亿元,同比增长1.3%。其中,保险经纪渠道收入325.3亿元,同比增长23.7%,占比由上年同期的8.1%升至9.9%。 与此同时,代理销售渠道中的个人代理收入同比下降12.2%。 从渠道结构来看,经纪渠道正在成为中国财险增长较快的一部分。与之相比,中元经纪在2026年上半年从中国财险获得的佣金仅为1600万元,较此前年度明显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