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赴港看演唱会把全家低保看没了”?律师解读“高消费”认定

  经济状况变化与“高消费”行为   关于取消低保资格,常莎介绍,主要分为两类情形:   家庭经济状况变化:如家庭人口、收入、财产等经济状况发生变化,已经不再符合低保条件。依据《社会救助法》第四十六条、四十七条,低保实行动态管理,有关部门可以定期核查,并根据家庭经济状况变化调整或者终止救助。   高消费行为:根据《江西省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第三十七条,申请低保前一年内或者已经纳入低保期间,存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认定的高消费行为,且无法说明正当理由的,可以作为停止救助的独立事由。   那么,“高消费”有无金额门槛?出境是否一律算高消费?   针对公众最关心的“赴港看演唱会是否必然构成高消费”问题,常莎解读称,江西省并未设定统一的金额门槛,才构成所谓的高消费。   江西省现行《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评估办法》(以下简称“评估办法”)列举的高消费情形包括,日常生活费用明显过高、在星级以上宾馆、高尔夫球场等场所消费、自费在高收费学校就读,以及“出国或出境旅游、就医”等。   对于赴香港看演唱会,常莎认为,如果其性质被认定为以娱乐为目的的出境旅游活动,确实具有被认定为高消费行为的较大可能性,但条文本身并没有直接写“赴港”“看演唱会”即当然取消低保,所以仍需结合具体出境目的和实际情况认定。   同时,她特别强调程序正义:《评估办法》要求应综合核对报告和实地调查,不能仅凭信息核对报告作出审核确认;《社会救助法》第四十八条要求,作出调减、终止社会救助决定前必须听取救助对象意见,作出决定后必须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   因此,大数据发现出境记录只是复核线索,不能直接等同于最终停保结论,当事人对于资金来源、实际消费、出境目的等应当有说明和申辩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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