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者之虑:法国宪法委员会为何否决限制青少年使用社交网络法案?

智者之虑:法国宪法委员会为何否决限制青少年使用社交网络法案?

法案最终通过版本中最核心的条款,在文本设计上非常简单,甚至有些粗暴:“禁止未满15岁的未成年人访问由在线平台提供的在线社交网络服务。”宪法委员会明确承认,社交网络可能对未成年人的身体和精神健康造成危害,立法者当然可以采取措施保护他们,但问题出在限制的具体手段上。 1789年《人权与公民权宣言》第11条保护思想与意见的自由交流。自2009年以来,宪法委员会已经明确把互联网视作公民参与表达和交流的重要媒介。诚然,国家不是不能限制这种自由,但限制必须符合适当(adapté)、必要(nécessaire)以及与所追求目的相称(proportionné)这三个经典的合宪性审查原则。 最终两院通过的法律却几乎把所有“社交网络”视作同一种危险:一个以高度个性化算法不断推送短视频的平台,一个兴趣论坛,乃至其他具有社交功能的在线服务,只要落入法律定义,都可能受到同一禁令约束。它也几乎把所有15岁以下未成年人视作同一个群体,没有充分区分年龄、成熟程度和家庭情况,甚至没有给作为监护人的父母留下足够的判断空间。这样一种一刀切式的禁令,最终对表达与通信自由造成了过度限制。 另外一个更棘手的问题来自年龄验证。要禁止一个14岁的人进入平台,平台首先必须知道他是否未满15岁;而为了真正执行这一禁令,最终需要证明年龄的很可能不仅是儿童,而是所有使用者。一项本来旨在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也就同时产生了另一个宪法问题:为了保护儿童而建立的普遍年龄验证机制,对所有互联网用户的个人信息和私人生活究竟可以干预到什么程度。 宪法委员会最终认为,这套设计一方面对表达和通信自由造成了不成比例的限制,另一方面没有为私人生活提供足够的法律保障。实际上,在立法过程中,对这种风险的警告早已存在。最终的立法文本仍然选择了一条最简单、也最具有政治传播力的路线——“15岁以下禁止使用社交网络”——结果恰恰撞上比例原则。 从这个意义上说,宪法委员会并不是阻止政府保护儿童。它只是告诉立法者:好的意图并不能弥补一部没有被设计好的法律。 也正因为如此,这次判决反而更能说明法国政治目前面对的问题。如果宪法委员会作出的是一项明显缺乏宪法依据的决定,那么争议或许可以简单归结为法官越权。可现实并非如此。 退休改革中,它有理由判断宪法赋予政府的程序工具究竟能否这样组合使用;移民法中,它有义务检查修正案是否违反《宪法》第45条规定的立法程序;社交网络法案中,它同样有充分理由保护表达自由和私人生活。每一次单独来看,宪法委员会都在履行自己的职责。 真正值得注意的是,法国最尖锐的政治争议越来越频繁地需要它履行这项职责。这正是“政治司法化”(judiciarisation de la politique)真正危险的地方:危险不一定来自法官主动把手伸进政治,也可能来自政治人物一次又一次把自己无法或者不愿承担的选择送到法官面前。 法律只能告诉政治“不能这样做”,但“合宪”从来不等于“正确” 现代宪政民主下的法治国家必然需要合宪性审查。民主从来不只是简单的“多数人赞成,所以就可以做”。如果议会多数可以仅凭选票取消少数人的表达自由、剥夺平等权利,或者无限扩张国家对私人生活的干预,那么多数原则本身也可能成为伤害民主的工具。 因此,某些界线不能由简单多数随意越过。这正是宪法存在的意义,也是宪法审查存在的理由。法国宪法委员会本身的历史,也正是这样一步步发展而来。 法国宪法委员会  视觉中国 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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