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控4岁男童“性骚扰”,疯了吧

指控4岁男童“性骚扰”,疯了吧

最近,发生了一件相当魔幻的事。长沙一家餐厅里,女子小熊正在结账。一名4岁男童拿着玩具枪,从狭窄的过道跑过去,经过她身旁时,手碰到了她的臀部。小熊认为,男孩是故意「摸屁股」。于是追上去,抓住孩子衣领。孩子挣扎,颈部后来留下了伤痕。双方报警,监控也调出来了。从公开的完整监控来看,孩子是无意碰到对方,而非小熊所说的......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 独立鱼电影 ,作者:鱼叔,原文标题:《指控4岁男童「性骚扰」,疯了吧》最近,发生了一件相当魔幻的事。长沙一家餐厅里,女子小熊正在结账。一名4岁男童拿着玩具枪,从狭窄的过道跑过去,经过她身旁时,手碰到了她的臀部。小熊认为,男孩是故意「摸屁股」。于是追上去,抓住孩子衣领。孩子挣扎,颈部后来留下了伤痕。双方报警,监控也调出来了。从公开的完整监控来看,孩子是无意碰到对方,而非小熊所说的「故意摸臀」。双方三次调解未果,小熊表示已经在走诉讼程序。最魔幻的地方就在这里。这是一个4岁的幼童,不是14岁,不是24岁。他还没有性意识,怎么可能会性骚扰?这难道不是常识吗?《民法典》明确规定,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受访律师也明确表示,4岁幼童不构成性骚扰。所以,鱼叔第一次看到这件事时,最大的疑问不是双方到底谁该道歉?而是,什么时候开始,连这种常识,都需要律师出来解释了?其实这件事最值得警惕的,不是「过度维权」。这个说法还太轻了。鱼叔觉得真正的问题是:一个4岁孩子,被拖进了成年人的语言系统。或者说:一个成年人,取消了一个4岁孩子作为「孩子」被理解的资格。什么叫儿童?儿童当然不是缩小版的成年人。他们的认知、控制、判断、责任能力,都和成年人不同。必须承认一件再普通不过的事实。一个4岁的脑子,和一个24岁的脑子,不是一回事。可这起事件里,最奇怪的事情恰恰发生了。当一个孩子触碰到臀部时,对方第一时间想到的是他是故意的。成年人把自己世界里的概念:骚扰、故意、侵犯、恶意,一股脑套到了他身上。于是一个拿着玩具枪乱跑的幼儿,突然被理解成了一个有明确性意图的男性。这是整件事最荒谬的地方。他的身体只有4岁,成年人却替他脑补出了24岁的动机。我们常说保护儿童。成年人不要打孩子,不要性侵孩子,不要虐待孩子,不要侵犯孩子。当然都对。但儿童保护还有一个很少被提到的部分,保护孩子免于被成人化解释。就是成年人把自己的欲望、道德体系和恶意,投射到孩子身上。小学生异性之间玩得好,成年人就在旁边起哄「哟,谈恋爱啦?」孩子抱了一下老师,有人开始往男女关系上联想。现在甚至连一个4岁男孩跑步时碰到女性臀部,都可以被直接塞进「性骚扰」的框里。不能给一个4岁孩子,强行安装成年人的恶意。这让鱼叔想到《十二怒汉》。电影一开始,一个18岁少年被控杀害父亲。所有证据似乎都对他不利。12名陪审员里,11个人几乎立刻认定有罪。只有一个人不同意。他并没有说这孩子一定无罪。他只问了一件事:我们真的确定吗?于是大家重新看证据。重新看证人的证词,重新讨论那把刀,重新计算时间。越来越多的所谓「铁证」,开始出现缝隙。电影后来慢慢让你发现,很多人其实不是在判断事实。他们是在判断自己想象中的那个男孩。贫民窟长大,脾气不好,有前科。所以,他看起来就像个会杀人的人。《十二怒汉》最厉害的地方就在这里。它拍的从来不只是司法制度。它拍的是一种非常重要的文明能力:不要从结果,倒推动机。不要从印象,倒推罪恶。更不要因为你讨厌一个人,就自动补齐证据。有意思的是,《十二怒汉》面对的是一桩杀人案,人命关天,尚且有人站出来说,我们再看看,有没有别的可能?而今天面对一个4岁孩子,监控已经摆在那里,一个拿玩具枪跑过狭窄过道的小孩,我们居然还需要讨论「他是不是产生了性骚扰的主观故意」。这才叫荒诞。为什么今天越来越多的人,没有能力让一件小事停留在「小事」的尺度上?这原本是一件很小的事,本不至于上升到公共事件。孩子跑过去发生一次身体碰撞,本来可能只需要:“注意一点。”“对不起。”“没关系。”三句话,十秒钟,事情结束。但今天的公共生活,似乎越来越容易走另一条路径:身体接触→性骚扰。争执→人格侮辱。服务不好→曝光。邻里矛盾→挂上互联网。所有事情都在升级。如果一个社会失去了「把小事消化掉」的能力,会发生什么?以前我们依赖的是一种模糊但重要的社会润滑剂,宽容、礼让。看情境,给台阶。现在越来越依赖取证、监控、录音、报警、发帖、律师函、平台审判。这并不意味着过去更文明。相反,过去有很多真正的侵权被「算了算了」掩盖了。问题在于,当我们为了保护弱者建立起越来越精细的权利语言后,另一个副作用出现了。我们开始不会区分「真正的侵犯」和「生活中的摩擦」。不是每一次摩擦,每一次不舒服,都需要制造一个敌人。除非,你制造一个敌人的目的是,别有所图。有人说,小熊是为了起号。在过去的账号里,她已经有大战网约车司机和宿管阿姨两次战绩。小熊自己承认,她从事自媒体。她说自己当然希望获得流量,但不会为了流量颠倒黑白。但我不知道,如此逮着一个4岁的孩子,三次调解未果,坚持维权到底有多少因素来自流量。这里有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当纠纷本身可以变成内容,和解就开始变成一件「不划算」的事。一个原本只有30秒的生活摩擦,调解一次可以发一次视频,调解失败可以再发一次,准备起诉发一次,起诉后再发一次。突然拥有了连续剧的结构。所以我们正在进入一个非常奇怪的时代。过去,解决矛盾是目的。现在,持续拥有矛盾本身,有时候会成为一种奖励。这不是说谁一定是在故意炒作。而是当一种社会机制开始奖励冲突,人就很难完全不受它影响。愤怒有播放量,委屈有转发。和解有什么?和解只有一句,“事情已经解决,谢谢大家关心。”然后流量结束。这可能才是今天许多网络纠纷越来越难结束的一个隐秘原因。当冲突可以被变现,退一步,就真的像亏了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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