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莹莹”们为何要舍命吃播?专家:须改变平台“猎奇优先”的流量逻辑

“莹莹”们为何要舍命吃播?专家:须改变平台“猎奇优先”的流量逻辑

除了“吃播”,“喝播”也是“重灾区”。 从2023年5月到2024年4月不到一年的时间里,被网友们称作“喝酒四巨头”的4名短视频博主全部去世。 其中,2023年5月,江苏连云港主播“三千哥”王某丰在直播PK中大量饮用白酒后离世。据王某丰的好友介绍,他当晚喝了至少4瓶白酒。公开传播的视频中,他喝到第三瓶后已经明显出现不适,仍对着镜头说出“我命由我不由天”,随后继续喝下第四瓶。直播PK直到第二天凌晨才结束。几个小时后,王某丰被家人发现已经没了生命体征。 王某丰曾在短视频平台上透露,他曾出现急性酒精中毒、呼吸衰竭、肝损害等入院治疗。但医生的诊断证明和病痛没能阻止王某丰过量饮酒的步伐。 甚至于,王某丰的死亡,也没能让“同行”警醒:26岁的河南三门峡男子“中原黄哥”黄某某在参加完王某丰葬礼回去还不到一个月,就在一场拼酒直播后死亡。 即便到今年5月,依然有短视频博主因直播喝酒而过量离世。 律师:公益诉讼虽可行,损害量化是难点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林斐然指出,《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管理办法》明确禁止直播内容“摧残表演者身心健康”,而《网络主播行为规范》要求平台对危害健康的直播内容履行审核、管控义务。如果平台从主播的危险行为中分享了打赏、流量等经济利益,就应当承担与之匹配的网络空间安全保障义务。 林斐然介绍,《反食品浪费法》第22条明确禁止“制作、发布、传播宣扬量大多吃、暴饮暴食等浪费食品的节目或者音视频信息”,该条款以粮食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为保护法益,违规吃播本质上是对公共利益的损害。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食品浪费领域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无适格社会组织起诉时可直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另外,消费者协会也可以针对吃播误导公众不健康饮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提起公益诉讼。 “这里的诉讼对象,可同时起诉制作违规内容的主播、运营主播的MCN机构,以及未尽审核义务的直播平台,诉讼请求可包括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承担公益损害赔偿等。”林斐然说,理论上,从行为规制的立法目的出发,只要内容具备宣扬浪费、误导暴饮暴食的性质,即可认定损害公共利益,无需证明具体个体的损害后果。但实践中,确实存在直接针对吃播的公益诉讼案例很少。这里核心的难点在于损害量化的问题,即难以精确计算某一吃播内容造成的食品浪费总量或公众健康损害,因此这方面对于损害结果还需要作一定权衡和度量。 学者:平台应改变“猎奇优先”的流量逻辑 学者郭一丹指出,国家出台法律、网信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后,明目张胆的大胃王吃播有所收敛,但违规内容改头换面继续传播:部分博主深夜开播、标注“食物非一人食用”、包装成带货试吃、挑战极限辣度、猎奇吃怪异食物等方式规避审核,利用话术掩饰暴饮暴食的本质;还有博主通过剪辑、假吃、替身拍摄制造“超强进食”假象,欺骗观众,同时造成大量食物浪费,违背反食品浪费相关法律要求。现有审核更多依靠人工识别,对伪装后的极端吃播识别难度较大。 对此,郭一丹建议,相关部门可细化极端吃播的认定标准,明确将“刻意表演超大食量、宣扬暴食、暗示催吐、假吃、猎奇危险进食”等行为纳入监管范围,厘清“正常美食分享”和“极端暴食表演”的边界,解决当前部分内容界定模糊、难以判定的问题;同时完善部门协同机制,网信、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动,开展常态化专项整治。 对于平台责任,郭一丹表示,平台应优化内容识别体系,建立极端吃播专项识别模型。不只识别“食物数量”,同时识别直播画面、文案、弹幕、博主身体状态等综合信息,对深夜开播、刻意摆放大份食物、暗示催吐、挑战危险进食等行为加强识别,破除“文字声明免责”的漏洞,不能仅凭一句“不是一人吃完”就豁免违规判定。 此外,平台更应改变“猎奇优先”的流量逻辑,降低极端、猎奇进食内容的推荐权重,对宣扬暴饮暴食的内容限流、下架、封禁;大力扶持正向美食内容,鼓励美食分享、家常烹饪、健康饮食科普类内容获得流量倾斜。 郭一丹认为,平台应完善账号预警与干预机制。对出现身体异常、频繁进行极限进食的博主,进行健康风险提醒;对多次违规的账号,采取限流、暂停直播、封禁账号的处置;建立举报快速响应通道,鼓励用户举报极端吃播违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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