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女子称被公职人员推入自家烧烤店厕所强奸,县公安局不予立案,市公安局复核认定有犯罪事实?

四川宜宾筠连县烧烤店老板娘林某实名举报遭当地镇政府公职人员杰某强奸一案,出现重大转折。 据澎湃新闻报道,9月11日,筠连县公安局最初以“无犯罪事实”为由不予立案,经上级公安机关复核,认定“有犯罪事实发生”,撤销了此前维持不予立案决定的《刑事复议决定书》。9月12日上午,受害人林某称已拿到筠连县公安局出具的《立案告知书》。 林某是筠连县一家烧烤店的经营者。据其陈述,6月28日晚,她在店内与朋友聚餐。当晚11时52分左右,她前往店内厕所时,被男子杰某(化名)推入厕所内。杰某反锁厕所门,控制住她的双手后强行与其发生了性关系。林某称,因顾及经营场所的声誉及个人颜面,她并未在第一时间报警。 据林某介绍,她与杰某仅在事发前两日相识。6月26日,杰某在林某店内用餐时,以方便日后订餐为由,在收银台添加了她的微信。微信聊天记录显示,林某在6月28日晚8时33分通过了杰某的好友申请,随后两天双方互动频繁。事发当晚,正是林某中途叫杰某过来一同喝酒。她自述当时已饮酒过多,意识模糊,去厕所时遭杰某施暴。 次日,林某的丈夫在妻子醉睡期间,发现了杰某发来的不寻常聊天信息。丈夫随即以林某的口吻与杰某周旋,并以“丈夫外出”为由约其见面。不知情的杰某欣然赴约,随即被林某的丈夫扭送至筠连派出所报案。6月30日,筠连县公安局筠连派出所出具《受案回执》,案由为“林某被强奸”。7月1日,杰某被警方释放。 案件侦办陷入僵局给林某带来巨大精神压力。7月3日,筠连派出所的处警登记表载明,“林某认为自己被强奸案一直没有办理,割腕自杀”,后被朋友发现送医。据律师介绍,筠连县医院诊断林某为重度抑郁症,需24小时专人陪护。 7月16日,筠连县公安局作出不予立案决定,向林某送达《不予立案通知书》,理由为“无犯罪事实发生”。林某及其家属不服,向筠连县公安局申请刑事复议。8月10日,筠连县公安局出具《刑事复议决定书》,认为原不予立案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据准确、程序合法”,决定维持原决定。 面对县局两级不予立案的结论,林某向宜宾市公安局申请复核。2026年9月7日,宜宾市公安局作出的《刑事复核决定书》成为关键转折。决定书明确指出:经审查认为,林某被强奸案中有犯罪事实发生,筠连县公安局刑事复议认定事实错误、证据不足。据此,宜宾市公安局决定撤销筠连县公安局的《刑事复议决定书》。 公开信息显示,涉案男子杰某系筠连县蒿坝镇政府工作人员,在政府公示栏中负责综合执法工作。9月11日下午,澎湃新闻记者通过该镇政府联系上杰某。四川宜宾一女子称被公职人员推入自家烧烤店厕所强奸,当事镇干部否认称“这是很小的一个误会” ,警方已立案四川宜宾一女子称被公职人员推入自家烧烤店厕所强奸,当事镇干部否认,当地警方以无犯罪事实为由不予立案,市公安局复核认定有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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