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消息,南京博物院相关受赠文物管理问题所涉责任单位和人员已被依规依纪依法处理。其中,徐湖平利用担任南京博物院常务副院长、院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承接工程、促成商业合作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他人财物,犯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此前,根据南京博物院相关受赠文物管理问题调查情况,已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徐湖平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原省文化厅、省文物局、南京博物院、原省文物总店张某等相关责任人,因履行岗位职责不力或执法监督责任不到位,对违规调拨销售书画等问题负有相应领导责任或直接责任,分别给予开除、撤职、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党内警告、调整职务以及批评教育等相应处理。 此消息一经公布,迅速冲上热搜。这一方面说明公众对此案的关注度之高,另一方面也反映出,舆论对文物管理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深恶痛绝,守护国家文物安全必须动真格、零容忍。尤其是像徐湖平这样受到高度关注的人物,一旦查实就当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江苏省委省政府调查组今年2月就曾通报:徐湖平在担任南博常务副院长、院长期间,对于南博存在的文物管理尤其是受赠文物管理制度缺失、制度执行不到位等问题,应负主要领导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徐湖平早在2008年就已经正式退休,18年后被判刑,说明退休并不能成为职务违法犯罪的避风港,也体现出在国家文物保护上的责任终身制。博物馆院长、文物机构负责人等管理者,手握文物管理、工程发包、商业合作的重要权力,本该是文化遗产守护者。如果漠视文物保护的具体工作,甚至纵容珍贵文物流失、被贱卖,那就是破坏文物的罪人。 有人或许认为,工程建设、商业合作等事项和文物保护没有直接关系,这种认知是片面的。不管是博物馆等相关设施的工程建设,还是文物展览等商业活动,都是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要环节,容不得任何人利用职权上下其手。 身在其位,不只意味着权力,更意味着沉甸甸的责任。本次处理不只追究徐湖平个人刑事责任,还对原省文化厅、文物局、南博、文物总店多名履职不力人员同步给予处分,既有直接责任人,也有负有监管义务的领导干部。这说明案件办理不只惩治个体,也倒查制度短板、监管缺位,倒逼压实各层监管责任。 2024年新修订、2025年3月正式实施的文物保护法,针对文物行政、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工作人员的相关违法行为,不仅新增了从业禁入规定,还强调单位发生严重的文物管理违法情况,除处罚单位外,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也要处罚。此次事件处理多位管理人员,正是对新法的严格遵循。 守护国有文物安全既是业务责任,也是廉政责任。此案也是一次查漏补缺的契机。各文博机构都应以南京博物院的此次教训为镜鉴,所有文物管理人员都应以徐湖平为戒,深刻对照自省,深入改进工作机制、完善文物管理制度,共同守牢文物安全底线。
马上评|守护国家文物安全必须动真格、零容忍
来源:澎湃新闻
2026年09月17日 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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