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一房产中介与卖房人约定“成交底价”240万元,超出部分算佣金归中介所有。最终,房屋以275万元成交后,卖房人却反悔,不肯支付35万元“佣金”给中介。中介利用信息优势赚取差价是否合理?近日,法院审结此案,认为此类约定因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二审维持原判。资料图2024年7月,黄某想出售其名下位于南宁市江南区某楼宇的整层物业。南宁市某房产咨询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某,以个人名义与黄某签订了《房屋居间合同》,约定采用“底价模式”:黄某给李某的成交底价为240万元,超出部分为李某的佣金,黄某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不久,陈某、黄某与经纪方某房产咨询公司共同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陈某以275万元的价格...
业主与中介约定卖房“底价”240万,超出部分归中介,最终275万成交,业主反悔不愿支付35万,法院:利用信息优势赚差价,该约定无效
来源:腾讯新闻
2026年09月22日 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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