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胡幼桃受贿案一审宣判

江西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胡幼桃受贿案一审宣判

2026年10月12日,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江西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胡幼桃受贿案,对被告人胡幼桃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对追缴在案的胡幼桃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经审理查明:1997年至2025年,被告人胡幼桃利用担任江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副主任,省财政厅党组书记、厅长,省地税局党组书记,副省长,省政协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364万余元。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胡幼桃的行为构成受贿罪。胡幼桃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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