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期调整为最短1年、最长3年

国家统计局: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期调整为最短1年、最长3年

10月16日,国家统计局公布修订后的《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共5章26条,自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 修订后的《管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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