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网联汽车 自动驾驶系统安全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正式发布 对于L3级自动驾驶系统还应具备驾驶人接管能力监测功能

《智能网联汽车 自动驾驶系统安全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正式发布 对于L3级自动驾驶系统还应具备驾驶人接管能力监测功能

《智能网联汽车 自动驾驶系统安全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正式发布 对于L3级自动驾驶系统还应具备驾驶人接管能力监测功能 科创板日报 2026-08-04 16:45 ·上海 ·界面财联社官方账号 0 【《智能网联汽车 自动驾驶系统安全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正式发布 对于L3级自动驾驶系统还应具备驾驶人接管能力监测功能】财联社8月4日电,《智能网联汽车 自动驾驶系统安全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正式发布,拟于2027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标准提出,一是健全企业全生命周期安全保障机制,筑牢安全根基。标准要求车辆制造商从安全方针、风险管理、安全保证、安全提升四个维度,建立覆盖产品设计开发、生产制造及部署后全过程的保障能力,从源头降低自动驾驶系统潜在的安全风险。同时,明确车辆制造商应在自动驾驶系统研发验证过程中组织开展相应的仿真、场地及道路试验,并确保相关试验资源和条件满足研发验证要求。 二是强化系统动态驾驶任务执行能力,保障使用安全。标准要求自动驾驶系统安全水平应至少达到正在承担动态驾驶任务的合格且专注驾驶人的水平,同时不得对用户及其他道路使用者造成不合理安全风险。在此基础上,明确系统在各类场景下执行动态驾驶任务的安全要求,并明确最小风险策略的触发和执行要求。 三是规范人机交互与用户告知要求,防范误用滥用风险。标准要求自动驾驶系统的激活和退出过程应安全,并明确就绪、激活、退出等状态信息及信号的提示规范。对于L3级自动驾驶系统还应具备驾驶人接管能力监测功能。同时,要求车辆制造商除产品使用说明书外,还可通过官网、车载显示终端等渠道清晰告知用户驾驶自动化等级、能力范围、局限性、控制策略及用户角色转换等关键信息,引导用户正确认知与使用。 四是完善多维度检验检测方法,保障标准可落地实施。标准构建“企业保障能力检验+安全档案检验+确认性试验”多位一体的检验检测体系,对企业安全保障能力和产品安全档案的完整性和鲁棒性等进行检验。 特别声明:本文为网易自媒体平台“网易号”作者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观点。网易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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