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与24%定价拉锯,利率压降下的小贷变局与分化

12%与24%定价拉锯,利率压降下的小贷变局与分化
  自8月起,不少地方小贷机构陆续对外公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上限。   8月3日,深圳市农产品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农产品小贷”)在其公众号上公示,在借款人正常履约情形下,其贷款业务综合融资成本上限最高年化水平不超过12%。除《贷款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中已明确公示、列明的成本项目外,其不向借款人收取任何其他与本次贷款相关的利息、手续费、服务费、管理费等各类隐性息费。   无独有偶,8月5日,东莞市彩泉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彩泉小贷”)同样披露,自2026年8月1日起,其新发放的全部个人贷款(包括个人消费贷款、个人经营性贷款业务),均执行综合融资成本明示管理要求,并将贷款业务综合融资成本上限最高年化水平定为不超过12%。   不过,与之形成对照,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互联网平台系网络小贷纷纷在平台页面公示融资成本上限,部分以利率区间展示,比如3.6%—23.4%、3.65%—23.99%、7.2%—23.4%、5.4%—24%。   “能看到大部分互联网平台借钱利率上限都突破了12%,但上限均在24%以内,还有部分平台在往20%以内压降,但因为是个性化展示,不同用户实测结果不尽相同。”一业内人士如是评价。   此前,曾有小贷从业者向北京商报记者透露,监管明确不得新发综合融资成本年化超过24%的贷款,要求将新发贷款综合融资成本逐步降至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以内,以最新LPR报价数据3%计算,即12%。   为何同样是小贷公司,却出现两种不同的定价选择?博通咨询首席分析师王蓬博告诉北京商报记者,监管设置24%的红线,是因为要把全部息费纳入核算,遏制各类变相高息行为,保护借款人权益,给行业划定经营边界,整治市场乱象。而之所以会有一个阶段性的目标,是因为直接“一刀切”会造成大批机构停摆,部分客群失去融资渠道,所以设置过渡期,最终目的也是倒逼机构调整客群结构,优化风控与资金端,推动行业回归服务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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