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试点"写进《律师法》:香港律师北上执业,真正打通的是大湾区的"制度血管"粤港澳大湾区的"制度桥梁",正在从"试点"走向法律。8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决定,其中一项看似主要影响法律界的修改,我认为其意义远远超出了律师行业本身。修改后的《律师法》第六十二条明确规定:香港......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 AI时代我的人生下半场 ,作者:席春迎博士从"试点"写进《律师法》:香港律师北上执业,真正打通的是大湾区的"制度血管"粤港澳大湾区的"制度桥梁",正在从"试点"走向法律。8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决定,其中一项看似主要影响法律界的修改,我认为其意义远远超出了律师行业本身。修改后的《律师法》第六十二条明确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执业者、澳门特别行政区执业律师,通过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并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后,可以在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等九个大湾区内地城市从事规定范围的法律业务。新法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如果只把它理解为"香港律师多了一张执业证、多了九个城市的业务市场",其实低估了这次修法。它真正值得关注的地方,是一个已经运行六年的区域性制度试验,正式从"授权试点"上升为国家法律制度,它释放出的信号是:粤港澳大湾区的融合,正在从修桥、修路、通关、资金流动等物理连接,进一步走向规则、专业服务和制度基础设施的深层连接。一、最大的变化不是"香港律师可以北上",而是从试点走向制度化这项制度并不是今天突然出现的。202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在大湾区内地九市开展试点,允许符合条件的香港、澳门法律执业者通过考试取得相应内地执业资质;原定试点三年,2023年又延长至2026年10月4日。经过多年运行和评估,今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试点工作报告时已经明确提出,应当总结经验,将成熟的试点政策上升为法律制度。现在,这一步真正完成了。截至2026年6月,已经有超过650名港澳律师取得律师执业证(粤港澳大湾区),而且已经出现大湾区律师担任内地九市案件诉讼代理人、出庭应诉以及代理仲裁案件的实际案例。所以这次修改最重要的关键词不是"开放",而是"常态化"。从经济学角度看,试点和立法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试点意味着市场参与者仍然需要考虑政策期限、未来是否延续以及规则会不会发生变化;一旦进入全国性法律,制度预期就大幅增强。而对于资本和企业而言,确定性本身就是一种生产要素。企业决定是否在深圳投资、是否把香港作为融资平台、是否进行跨境并购,考虑的不只是税率、土地和融资成本,还会计算合同能不能执行、争议如何解决、法律服务是否便利、不同法域之间的交易成本有多高。因此,把成熟试点写入《律师法》,实际上是在降低整个大湾区长期经营活动中的制度性交易成本——这才是它首先值得关注的经济意义。二、大湾区下一阶段真正要打通的不只是"路",而是"规则"从"硬联通"走向"软联通":两套制度之间的高效转换接口过去我们谈粤港澳大湾区,最容易看到的是港珠澳大桥、高铁、机场群、口岸以及各种跨境基础设施。这些当然重要,但是当一个经济区域进入更高发展阶段以后,决定区域融合深度的已经不再只是"从香港到深圳需要多少分钟",而是资金、企业、人才和技术跨过边界以后,面对多少制度摩擦。这也是粤港澳大湾区与纽约湾区、旧金山湾区、东京湾区一个非常特殊的区别。大湾区拥有香港、澳门和广东九市,经济联系高度紧密,但又存在不同法律制度、不同司法体系、不同货币体系以及不同市场监管制度。这既是"一国两制"赋予大湾区的独特优势,同时也是区域经济整合必须面对的现实成本。因此,我一直认为,大湾区建设如果只有基础设施的"硬联通"是不够的,真正决定大湾区能不能成为世界级湾区的是第二阶段的"软联通"——规则衔接、机制对接、专业资格互认以及跨境要素流动。此次律师制度改革,就是一个非常具有代表性的突破。过去,一个香港企业进入深圳、东莞或者广州投资,可能需要同时聘请熟悉香港制度和内地制度的不同专业团队;一家内地企业通过香港进行IPO、跨境融资或者海外并购,也必须解决两套甚至多套法律规则之间的转换问题。而越来越多同时理解香港普通法制度、国际商业规则和内地法律体系的专业人士出现以后,实际上形成了一种非常重要的新型基础设施:"制度翻译器"——他们翻译的不只是法律语言,而是不同市场之间的规则、信用和商业逻辑,这类人的增加,会直接降低企业跨境经营的制度成本。三、香港真正应该输出的不只是金融资本,而是"专业服务资本"这件事对香港尤其重要。香港过去几十年最重要的竞争优势之一,就是形成了一个高度国际化的专业服务体系:金融、法律、会计、审计、咨询、仲裁、资产管理等行业共同构成香港国际金融中心背后的基础设施。所以我们不能简单把香港与内地的融合理解成"内地给香港一个更大的市场"。如果只是这样理解,格局太小。香港真正能够为国家贡献的,是把自己几十年来积累起来的国际化专业服务能力,嵌入中国经济进一步开放和企业全球化的过程。这也是此次修订《律师法》中特别值得关注的另一处变化——新法明确提出,国家积极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加强涉外律师人才培养,支持律师事务所提升涉外法律服务能力,鼓励律师行业加强国际交流合作,服务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对外开放。把这一条与"大湾区律师制度"放在一起看,政策逻辑就非常清楚了。中国企业未来二三十年最重要的结构性趋势之一,就是从"中国制造"进一步走向"中国资本、中国品牌、中国技术和中国企业全球化",大量企业进入东南亚、中东、中亚、欧洲和拉美市场以后,所需要的不仅是资本,更需要跨境法律、税务、会计、知识产权、国际仲裁和并购重组能力。而香港恰恰拥有这样一套国际化专业服务基础设施。最近香港律政司也正在带领法律、争议解决、金融和会计等专业人士访问新疆、哈萨克斯坦和乌兹别克斯坦,推广香港专业服务,并明确强调香港可以发挥连接内地企业与国际市场的桥梁作用。所以,香港未来的角色不能只是"把国际资本带进中国",还应该增加另外一个更加重要的功能:"帮助中国企业走向世界",这可能是香港国际金融中心下一阶段最大的增量之一。四、法律先行之后,会不会出现更多专业资格的跨境融合?这也是我认为这条新闻最值得继续观察的地方。如果把视野拉长,我们就会发现,大湾区律师制度实际上提供了一个很有价值的制度创新范本:不是取消香港和内地不同的制度,而是在保持不同制度优势的情况下,建立连接两套制度的接口。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思路。"一国两制"下的大湾区建设,不应该追求简单的制度同质化。香港真正有价值的地方,恰恰是保留自己的普通法体系、国际金融体系和全球商业网络。因此,最优解不是把香港变得和深圳一样,也不是让深圳变成香港,而是在两个不同制度之间建立越来越高效的"转换接口"。律师资格就是一个接口。那么,未来会不会有更多接口?会计、税务、建筑、工程、医疗、资产评估、知识产权、ESG、财富管理以及其他高端专业服务,都存在进一步探索资格认可、标准衔接和跨境执业便利化的空间。如果这些制度接口不断增加,大湾区最终形成的就不只是一个7000多万人口的巨大消费市场,而是一个内部制度摩擦不断下降的统一经济空间。这两者的经济价值完全不同。人口相加不会自动产生世界级湾区,只有市场、资本、技术、人才和专业服务真正能够低成本流动,人口规模才能转化为规模经济。五、香港与大湾区下一步真正要争的,是"全球资源配置能力"所以,我更愿意从一个更大的视角理解此次《律师法》的修改。大湾区过去十年的关键词主要是"连接",未来十年的关键词很可能逐渐转向"配置":基础设施解决的是人怎么走、货怎么走,而金融解决的是资本怎么走,数据制度解决的是数据怎么走,专业资格互认解决的是人才怎么走,法律制度衔接解决的,则是这些生产要素流动以后,交易怎样获得稳定、可信和可预期的制度保障。当这些东西逐渐连接起来以后,大湾区才可能真正形成一个完整的区域资源配置体系。对于香港而言,这尤其值得思考。香港未来不能只满足于保持国际金融中心排名,也不能只关注IPO数量和每日成交额。香港更大的战略价值,应当是利用普通法、自由港、国际金融体系、全球资本网络和专业服务体系,成为中国与全球资本、技术、人才和产业之间的超级接口。而深圳、广州、东莞、佛山等城市,则拥有完整产业链、科技创新能力、制造能力、企业家群体和巨大市场。两者真正结合起来,形成的不是简单的"香港+深圳",而可能是一种过去全球湾区都很少出现过的结构:一个城市群内部,同时拥有世界级国际金融中心、国际化普通法体系、全球资本市场、完整制造业体系、科技创新中心和超过7000万人的巨大市场,而它真正的竞争力恰恰来自制度差异与制度连接同时存在。因此,我认为此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律师法》,虽然条文只是增加了大湾区律师制度,但它背后的意义值得资本市场和企业界高度关注,因为世界级湾区的竞争,到最后从来不只是GDP的竞争,也不是摩天大楼和基础设施的竞争,而是交易成本、制度效率和全球资源配置能力的竞争。香港律师通过考试进入大湾区内地九市执业,看起来只是几百名专业人士跨过了一条边界,但如果把时间尺度拉到十年甚至二十年,我们可能会发现:真正被打开的并不是律师执业的一扇门,而是粤港澳大湾区从"地理上的城市群",进一步走向"制度上的经济共同体"的一扇门——这或许才是此次修法最值得重视的战略含义。本文配图由AI生成,仅用于内容示意。
从“试点”写进《律师法》:香港律师北上执业,真正打通的是大湾区的“制度血管”
来源:虎嗅
2026年08月31日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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